太原市图书馆政事权限清单
2021年11月29日 09:46:19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太原市图书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举办监督职责
1.坚持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
3.根据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等事项的动议方案。
4.按程序审核事业单位章程。
5.按程序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人员增减、年度招聘计划、职工收入分配方案、中层干部调整方案等。
6.指导监督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监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
7.指导和监督太原市图书馆开展相关工作。
8.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二)太原市图书馆自主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依法自主管理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工作制度。
3.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单位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4.编制事业单位章程。
5.按政策积极落实本单位人员的招录、解聘、调动、退休及职称评聘等工作。
6.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收入分配方案、职工薪酬分配方案、中层干部调整方案等。
7.依法合规制定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不同载体文献资料收集、编目、保存、借阅。开展地方、特色文献和实物资料征集和议价采选。
9.负责不同载体文献研究与开发、数字化加工与服务。开展古籍和珍贵文献修复、影印、再版、缩微、复制等保护工作。
10.开展智慧图书馆的建设、管理、服务与利用。利用新媒体对音视频等资源信息进行采集、整合、制作、推送,提供信息咨询和智慧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展览、讲座、社会教育等公共文化服务。
11.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12.完成太原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审核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2)按程序核定或调整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主要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机构编制事宜。
(3)按程序对事业单位进行用编审核。
(4)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
(5)按程序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实地核查。
(6)监督检查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
2.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对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指导。
(2)统一管理和审批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年检。
(3)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规定限额以上国有资产处置等审批事项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对事业单位实施国家统一的财务与会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实施会计监督。
(5)对事业单位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7) 对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3.人社部门管理职责
(1)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2)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管理。
(3)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备案。
(4)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
(5)负责核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及绩效工资总量。
(6)负责事业单位市管干部以下工作人员退休审核。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 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党建 工作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开展党建工作。 | 1.坚持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2.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按照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 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打造高素质党员队伍。 5.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 6.查验事业单位党费上缴情况并上缴市直机关工委。 7.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5.《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6.《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7.《全省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晋组通字〔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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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抓好自身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凡重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3.加强干部政治、思想理论教育,积极创先争优,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拟定党建工作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按照主管机关党委(党组)要求,做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工作。 5.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6.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学习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 7.扎实开展党组织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8.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干部,做好党员队伍建设。 9.按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并上缴机关党委。 10.负责文明城市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主题活动及宣传工作。 11.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4.《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5.《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6.《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7.《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