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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图书馆文明读者公约 (入馆须知)

2017年06月27日 10:57:41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根据《公共图书馆法》、《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特制定如下公约:

    一、入馆请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文明。请不要在阅览座椅、沙发上脱鞋、躺卧等。

    二、自觉维护馆内卫生,禁止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请勿在阅览区进食和饮用含糖饮料。

    三、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财物,如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四、严禁攀爬扶手、栏杆,幼儿在馆须监护人全程陪同。

    五、禁止占座,请不要挪动桌椅,离馆时请带走所有个人物品,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

    六、图书馆作为安静阅读场所,请轻声细语,严禁吵闹跑跳。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调至静音/震动状态,接听电话请到室外。

    七、滑板车、自行车、童车及脚踏独轮车禁止带入馆内,以确保读者静心阅读。

    八、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长者和残障人士优先借阅。

    九、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及管制品、危险液体等所有违禁品(依据反恐法和公安部门要求,违禁品包括:仿真枪支、各种刀具、剪刀、手钳、改锥、扳手等易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玩具枪、刀等物品入馆。

    十、禁止带宠物进入馆内及馆舍外围绿化带,以保障公众安全。

    十一、婴幼儿在馆内哭闹,影响他人正常阅读的,将被劝出馆外,情绪稳定后方可进入。

    十二、在图书馆内有故意寻衅滋事、大吵大闹等不文明行为的,将被强行清出馆外。

    十三、自觉遵守各阅览区规章制度,文明借阅,配合工作人员引导。

    十四、为保障馆内设备正常运行,请勿拔掉馆内电子设备的电源线,否则将对设备造成损害。

 十五、谢绝携带照相机、摄像机进行拍照或摄像。

 若有资质的新闻媒体等单位因宣传报道有拍摄需求的,可提前与社教部联系(办公电话周一到周五:6851650)。

    十六、遵守文明公约,共同维护安静有序的阅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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