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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le电子书阅读器

2017年06月12日 17:11:55

    一、Kindle电子书阅读器简介




  Kindle电子书阅读器(以下简称Kindle)采用电子墨水触控屏,日光下也无反光干扰,完美还原纸书阅读体验。一次充电可使用至少三周,随时随地享受阅读的乐趣。太原市图书馆首批开放借阅的Kindle共40台,以每5台为一组,分为8组,同组Kindle上的云端书目相同;每台kindle云端的所有电子书现已全部下载到本机中,读者可直接进行离线阅读。


    二、借阅规则

    1.电子书阅读器向持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开放外借服务。读者凭本人有效借书证在太原市图书馆一层办证台开通电子书阅读器借阅功能,阅读器押金1000元,在三层数字影音空间办理借还手续。

    2.可在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OPAC)中查询“电子书阅读器”或“Kindle”的馆藏信息和借阅状态。

    3.每位读者可借阅1台电子书阅读器,借期31天,不可续借。

    4.外借电子书阅读器须按时归还,逾期将按相关规定收取超期滞纳金,每天每台0.5元。

    5.外借电子书阅读器时,读者应当场确认设备是否正常及齐全,如有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应。一旦离开柜台后,衍生的毁损等问题,由读者自行负责。

    6.电子书阅读器须由借阅者本人归还至太原市图书馆数字影音空间服务台。归还时须配合工作人员当场共同检查相关设备的状况及完整性,如发现设备有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换等情况,读者须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7.读者可登录个人帐户进行使用,为保障传播安全,电子书阅读器归还时须清空所有个人资料,请读者自行保存上传到电子书阅读器中的私人资料。

    8.电子书阅读器损坏、遗失处理按本规定损坏遗失赔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9.请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版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利用下载的电子资源。如有任何违法行为,由读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馆将对该读者暂停电子阅读器的借阅。

    10.服务时间:周二至周日  8:30-12:00,15:00—18:30


    三、注意事项

      1.您借阅的物品包括Kindle一台、数据线一根。借阅前请确认没有缺损。

      2.每台Kindle内置一批免费电子书,无需开通Kindle账号或连接WIFI即可阅读。如果您使用个人的Kindle账号登录并购买电子书,产生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3.请勿在阅读器上放置沉重的物件。

      4.请勿把异物插入连接器、卡槽中。

      5.请勿让液体进入阅读器内。

      6.请勿将阅读器拆装、跌落、弯折、扭曲、修理、改造或使其遭受强烈的撞击。

      7.请妥善保护显示屏,勿使用尖锐物品触压显示屏。

      8.请勿格式化电子书阅读器,请勿删除电子书阅读器上的任何文件。

      9.电子书阅读器是价格较贵的数码产品,请在持有过程中注意保管。应及时充电、电池耗尽可能导致机器无法正常开启;请避免因将电子书留在无人看守的公共场所而造成损坏或遗失。

      10.尊重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责任自负。


    四、使用步骤:

      1.开机:轻按Kindle下方电源键,滑动屏幕解锁。

      2.阅读图书:

      点击“我的图书馆”,通过左右滑动翻页,选择自己喜爱的图书,点击阅读。点击屏幕上方区域,出现工具栏,可选择阅读进度或返回首页。

      3.屏保:轻按Kindle下方电源键,进入屏保模式。此模式不会耗电。

      4.充电:使用数据线将Kindle与电脑连接进行充电。

      5.归还:Kindle设备不支持自助归还,请本人到太原市图书馆三层数字影音空间服务台人工办理归还手续。归还Kindle设备时,如果您登录了个人的Kindle账号,必须先将账号退出。如果设置了设备密码,必须清除。清除方法:【设置】-【设备选项】-【设备密码】-【关闭密码保护功能】。


    五、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1.损坏赔偿。读者若在使用过程中对电子书阅读器造成损坏,应视损坏程度轻重予以相应赔偿,赔偿范围按照著录价格的0.5-1倍收取。损坏严重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的,按第2款“遗失赔偿”条款处理。

    2.遗失赔偿。读者若遗失电子书阅读器,需及时向图书馆报告,并购买相同品牌、型号及以上版本的新机器赔偿,或者按照著录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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