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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说山西———《灵石县志》

2024年02月06日 10:56:02

“国有史,郡有志,家有谱。”

修志作为中华民族的古老文化传统,已有千年以上的历史传承。地方志享有“地方百科全书”的美誉。山西作为华夏文明的发源地之一,素有“中国古代文化博物馆”之称。

“最古之史,实为方志。”

太原市图书馆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地方志等特色文献的收藏,拥有品类齐全、数量丰富的馆藏资源。其中,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志馆藏,其品种与数量位居全国公共图书馆前列。

太原市图书馆特别推出“‘志’说山西”栏目,通过“读志”、“用志”、“传志”的方式,让山西地方志“活起来”,使广大读者在阅读三晋方志的同时,畅游美丽山西。

 


灵石县地处山西省中部,高崇的太岳山屹立在它的东部,巍巍吕梁山雄峙其西边。滔滔汾水中流南去,同蒲铁路与汾水并行,宽阔的高原展现在县境西北。全县总面积1206平方公里,人口204528人。北距省城太原150公里,距首都北京725公里。县境地势险要,为晋秦交通要冲,华北通往西北的咽喉,自古为兵家必争之地。灵石历史悠久,地灵人杰,物华天宝,百业俱兴,是山西省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新兴县镇,是全国重点产煤县之一。

《灵石县志》上限为追本溯源,根据资料,因志而宜,下限至1985年,详今略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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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一版

 

《灵石县志》共分十八卷,主要介绍了建置人口、自然环境、经济管理、工业、交通 邮电、城乡建设、农业、商业、财政 金融、党派 团体、政权 政法、人劳 民政、军事、教育 科技、文化 新闻、体育 卫生、社会生活、人物、大事记。

 

建置人口

位置地域

灵石县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地区西南端。当黄河支流汾河中游,太原盆地与临汾盆地之间,南同蒲铁路沿汾河峡谷纵贯县境,为太原通往晋南和京都通向西北之要塞。

县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度20分至112度和北纬36度40分至37度之间。东西距长,最远处直线距离54公里,南北距短,最远处直线距离39公里。县城至省会太原150公里。至首都北京725公里。

灵石全县总面积为1206平方公里,占晋中地区总面积的7.35%。东隔太岳山脉之绵山、石膏山、孝文山、尖阳山等高山与沁源县为邻;南至逍遥岭,西南至罗汉塬分别与霍县、汾西县毗连;西至吕梁山脉之老虎山、兴旺塬等山岭与交口县为邻;北至铺头塬,东北至静升北山分别与孝义县、介休县接壤。


建置沿革

从县境内出土的新石器证明,早在史前时期已有先民居住,近年在旌介村商墓中出土的青铜器,进一步说明在商代晚期这里是方国的地域。

灵石建县以前为介休县地域。考史籍和历代旧志:介休境春秋时期属晋国,战国初,韩、赵、魏三分晋地时魏国,曾在此置平周县。秦始设界休县,汉袭秦制,新莽改为界美,东汉复名界休。三国时属魏国。西晋改界休县为介休县。东晋南迁后,先后曾属后赵、前燕、前秦、后燕、后秦,北朝历北魏、东魏至北齐天保年间又废置,县域并入永安县(孝义)。北周宣政元年(578年)复介休县设介休郡。次年(大成元年)改名平昌县仍属介休郡。隋开皇初废介休郡改属西河郡。

隋开皇十年(590年)文帝杨坚巡幸太原,傍汾开道获一石,似铁非铁、似石非石,其色苍苍,其声铮铮……因以为瑞,遂于此地置县,割平昌县西南地命名“灵石县”,属西河郡。义宁元年(617年)改属新置的霍山郡。

唐武德二年(619年)霍山郡改称吕州,仍辖灵石县。贞观十七年(643 年)废吕州,灵石县改属汾州。开元十一年(723年)改属河东道太原府。唐时灵石县西境曾属温泉县。

五代先后属后唐、后晋、后汉(一度属于北汉),仍隶属汾州。

北宋至道三年(997年)改河东道为河东路,灵石县属河东路汾州。政和六年(1116年)改属霍州(霍邑)隶于平阳路。

金天会六年(1128年)河东路分为南北二路,灵石县属河东北路汾州。

元廿三年(1286年)创立行省,灵石县属中书省——河东山西道宣慰使平阳路霍州。元初析灵石地置小灵石县(治冷泉关),属霍州。至元二年(1336 年)废小灵石县并入介休县。

明洪武九年(1376年)改中书省为山西布政使司,灵石县属平阳府(河东道),万历廿三年(1595年)改属汾州府。万历四十二年改属平阳府。

清初属山西省平阳府。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设霍州直隶州,辖灵石县。

中华民国于民国元年(1912年)裁州存道,灵石县属山西省河东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道,直属山西省。

民国廿七年(1938年)日军侵占灵石县城和交通干线之大村镇闫灵石县政府移驻四区双池附近西庄村。民国卅四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阎锡山县政权迁回灵石县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六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晋中战役,灵石获得解放,从此结束了阎锡山政权在灵石的统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8年6月12日灵石获得解放,9月,灵东、灵西民主政府合并成立灵石县人民政府,归太岳一专区管辖。1949年9月榆次专署成立,灵石划归榆次区管辖。1958年11月榆次专署改称晋中专署,灵石并入介休县,属晋中专署。1961年7月恢复原建置,灵石仍归晋中专署,一直至今。

革命根据地建制沿革1937年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爆发,八路军东渡黄河开赴山西抗日前线,建立太行、太岳、晋绥革命根据地。1938年2月日军侵入灵石,占领县城及同蒲铁路沿线村镇,县境被分裂,从此以汾河为界实行东西分治。汾河以西地区为灵西革命根据地,属晋绥边区管辖,汾河以东地区为灵东革命根据地,归晋冀鲁豫边区太岳行署领导。

灵西革命根据地 1937年10月创建,初属晋西特委领导,1938年7月建立灵西抗日民主政府,属晋西南区管辖,1939年晋西事变后,灵西革命政权转移灵东地区。1945年9月恢复灵西人民政权,先属晋绥边区吕梁行署第七专区管辖,后属第九专区领导,直至1948年9月全县解放。

灵东革命根据地 1938年初建立,属太岳行政区管辖,1939年8月建立灵东抗日民主政府,1941年9月归太岳九专区领导,1942年5月至1943年5月与介休合并称介灵联合县,归太岳一专区领导,同年6月恢复原制,仍称灵东县政府,直至1948年6月解放,9月灵东、灵西合并成立灵石人民政府。


人口

明万历《灵石县志》载:万历廿九年(1601年)全县20557人。清顺治二年(1645年)全县20214人,清嘉庆廿一年(1816年)增至130321人,经过光绪三年的大灾荒到光绪七年(1881年)锐减至64757人,民国元年(1912 年)全县66954人,到民国廿二年(1933年)调查,全县人口80793人,经过日本侵华战争和国内战争,到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全县人口为71165人。1949年全县人口为82998人。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117663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增至143566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至202156人。1985年全县有人口204528人,比1949年净增加121530人,平均每年增加337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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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49—1985年人口状况

 

自然环境

本县地处山西黄土高原,由于地质构造运动和长期以来风雨洪流冲刷形成山峦起伏,沟壑纵横的土石山地。全县由东西两山向中部汾河谷地自然形成三级阶梯,东部太岳山(霍山)诸峰尖阳山、孝文山、石膏山、绵山与西部吕梁山峰中华山、老虎山遥相对峙为第一阶梯,海拔均在1000米以上,最高峰为牛角鞍,海拔2567米,其特点是:重峦叠嶂、绵延起伏、荒山连片、灌草丰盛、土质较肥、气候温寒,为中山区,面积约为336.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7.8%。东山的要西塬(马和塬)、秦树塬、正峰塬、汤村塬及穿插延伸的逍遥岭、摩天岭、韩信岭、静升北山等土石山地和西山的坛镇塬、罗汉塬、圪针塬、寨头塬、建新塬、文殊塬及穿插延伸的秦王岭等土石山地为第二阶梯,海拔为800-1200米,其特点是塬顶平坦、土层深厚、塬边侵蚀、沟壑纵横、土石山坡、岩石裸露、土壤瘠薄、灌草稀疏、片浸严重、气候温凉、水源短缺,总面积为692.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7.6%。中部的汾河及其支流静升河、仁义河中下游冲积淤浸形成的河谷滩地为第三阶梯,海拔600-800米,最低处南关镇石桥村海拔574米,其特点是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丰富,气候温暖,是本县的平川谷地,面积为176.8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4.6%。


土地

据1984年7月至1985年5月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汇总:

本县总土地面积为1802131.43亩,折合1201.42平方公里。按山西省土地详查技术规程分类,全县一级地类为8类,二级地类为30类,三级地类为10类,四级地类为4类。一级地类的构成比例是:

耕地527022.78亩,占总面积的29%;

园地8333.23亩,占总面积的0.05%;

林地324620.48亩,占总面积的18%;

牧地8132亩,占总面积的0.5%;

独立工矿用地与城乡居民点用地65020.06亩,占总面积的3.6%; 水域20266.94亩,占总面积的1.12%;

交通用地12223.55亩,占总面积的0.68%;

未利用地844554.07亩,占总面积的46.86%。

全县耕地按质量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等地为水浇地和沟川地,面积为121839.4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3.1%,这部分耕地,耕作面平整,水源丰富,土壤为耕种黄土伏淡褐土和耕种浅色草甸土,耕层有机质1.7%,肥水利用率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也高,产量也高,一般亩产在500斤以上。

二等地为塬地、梯田,面积为63861.9亩,占12.1%,这部分地土壤多为耕种黄土质褐土、碳酸盐褐土和淡褐土性土,表层有机质含量1.51%,因无灌溉条件,基本为旱作,一般亩产300斤左右。

三等地为缓坡地,面积为256197.9亩,占48.6%,土壤为淡褐土性土,肥力低,养分贫乏,表层有机质0.83%至1.14%。因耕作面不平整,水土流失严重,肥水利用率较差,产量不高,一般亩产100多斤。

四等地为分布在土石山坡上土层瘠薄的缓坡地,以及陡坡地和急地,面积为83637.59亩,占15.9%,这部分地坡度大,土层薄,肥力极差。亩产只有几十斤,有时没有收成。

 

 

据馆藏文物考查,本县在新石器时代原始手工业已经产生,产品有石器、陶器、骨器等。到春秋战国时期,木器、铁器、铜器产品出现。唐宋以后,缝纫、酿造、建筑加工工业开始兴起。明清以来,增加采掘、冶炼、短途运输等行业。明万历二十九年版《灵石县志》载:县有水磨47盘、铁炉58座、旧磁炭窑28座,新磁炭窑31座。当时粮食加工、磁器烧制、煤炭采掘、铁器铸造等手工业生产,均有一定规模。

民国时期,随着同蒲铁路的通车,南北交通较前便利,为本县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县采掘业、建材业、酿造业、加工业、饮食业五个传统产业得到发展。20世纪40年代,全县共有各类大小企业80余个,职工1000余人。主要工业产品有煤炭、石渣、砖瓦、白灰、陶瓷、土布、小型铁木农具等。

新中国成立后,在50年代初期,私营工业有所发展,全县共有私营企业328个,从业人员1518人,其中煤窑44个,从业人员714人,食品业78个,从业人员134人,纺织业38个、缝纫业42个、金属业24个、皮革业10个、建材业13个、其它79个。1953年至1956年,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起公私合营工业企业17个,职工1741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6个,职工1326人,运输合作社3个,职工157人。此时,全县工交系统共有职工3224人。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央、省、地、县属国营工业在本县纷纷建立,现代工业初具规模。50年代,汾西矿务局属富家滩煤矿、南关煤矿、张家庄煤矿、两渡煤矿、南关电厂5个中型企业和部属石膏矿、地属灵石煤矿、许村煤矿8个中型企业相继建成。60年代,二轻工业迅速发展。70年代,县营铁厂、南王中煤矿、化肥厂建成。80年代,玉成发运站、洗煤厂等骨干企业完工,乡镇企业崛起。至1985年,共有国营工业企业20个(其中省属5个,地属5个,县属10个),职工11443人,二轻工业企业16个,职工3422人,城镇集体企业100个,职工4165人,乡镇企业2945个,职工21736人。全县工业产值10842万元(不含省、地营)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4.6%,比1978年增长2.13倍,比1949年增长52倍,工业生产在本县国民经济中已占到主导地位。工业产品共有500多种,主要产品有原煤、焦炭、石膏、生铁、硫磺、化肥、电石、电碳、矿棉、水泥、砖灰、石料、电视机、特种焊条、纯碱等,其中硫磺、电石被评为部优产品,石膏、焦炭,电石、腐殖酸钠出口产品远销东欧、日本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财政 金融

明、清,本县财政收支以银两计算。收入主要有田赋、丁赋、站银、屯田、税收等。支出主要是上缴国税和地方开支。抗日战争时期,财政收入以农税为主,初期收款,后改征实物。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至1952年,财政为国家统收统支,收入全部上缴,支出全部下拨,结余上缴中央。1953年实行分级管理,县为一级财政,开始编制全面预决算。1964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县财政自主权有所扩大。1968年收支两条线,不再挂钩。1971年改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1974年实行固定比例留成。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规定本县的固定收入为企业收入、农业税、工商税、其它收入4项。工商税为分成收入,规定本县所留比例为33.9%。县财政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实行包干,一年一定,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1983年实行除其他工商税以外各项收入总额分成的办法。本县分成比例核定为54%。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省级煤炭税、中央电力税全部上划,建筑税留县使用,其余各税参与分成。灵石分成比例为58%。1949-1985年,除1976年外,收入年年有超,支出岁岁有增,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总收入

《灵石县志》(万历本)记载,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本县的收入为赋役征银14345两,其中田赋13159两,丁赋103两,站银995两,屯田88两;税收征银381两,其中钢银305两,炭窑27两,铁炉20两,酒课29两,其它征银225两,其中课租超额103两,水磨16两,桑枣106两,总计收入14951两。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共征银14336两;雍正十二年(1734年)共征银21410两;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共征银21652两;嘉庆二十一年(1816 年)共征银24974两;光绪七年(1881年)共征银54652两。民国十年(1921 年)征收银元总计65956元,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为76611元,二十五年(1936年)为61817元。日伪统治时期的1942年共征收11.90万元(伪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制度逐步健全,财政收入直线上升。1949全县财政收入仅36.8万元,1985年达到1579万元。1949年至1985年的37年中,共计收入16700万元,其中企业收入1643万元,占9.8%;工商各税126万元,占76%;农业税2116万元,占12.6%;其它收入248元,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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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县历年预算内财政收入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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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49-1985年预算内财政支出表

 

教育 科技

清末废科举,立学堂。民国后,现代小学教育逐步建立。《灵石县志》民国版:“民国改革以来,学堂林立,家无子弟者亦出学费,素称丰富者亦分津贴,对于教育不为不注重矣!”抗战前夕,全县有高小8所,国民学校236所,初高小教师268人,学生2500人。当时灵石尚无中学,富家子弟上中学须到外地。日军入侵,烧杀抢掠,学校破坏,学生失学。新中国建立后,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恢复和增设小学,创立中学,同时对广大工人、农民进行“扫盲”教育。1949年有小学309所,学生5851人,教师319人。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夕,有小学502所,学生26014人;中学5所,学生1477人;中小学教师1198人,绝大多数青壮年达到“脱盲”标准。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是重灾区,学校停课闹革命,使国家和人民蒙受重大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全县教育形成三教(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量力发展,合理布局,稳步前进的格局。到1985底,有小学493所,学生28365人,教师1532人,比1949年学生、教师都增加了5倍,中学从无到有,1985年有高中3所,初中33所,学生13119人,教师1100人。全县平均每7人有一名在校小学生,每15人有一名在校中学生。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也在蓬勃发展,取得可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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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85年乡镇初中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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